本文轉自:揚子晚報
揚子晚報網4月7日訊(通訊員 江公宣 記者 梅建明)近日,南京市民李某駕車進入江寧欣旺花苑東門時,因疏于觀察碰撞到小區道閘,造成車輛及道閘不同程度損壞。秣陵交警經調查認定,李某駕駛機動車疏于觀察,操作不當是引發該起事故的根本原因,按規定由李某負全責。
然而,李某卻認為,自己車輛是被小區大門閘桿砸壞的,交警卻判罰自己全責,這存在問題,并向市政熱線投訴,稱民警對其事故判責存在問題。秣陵交警中隊收到工單后核查該起事故,經查看當時的行車記錄、小區門口監控及相關人員陳述,確認李某未遵守“一車一桿”,在前車過去后緊跟通行,結果導致道閘落下引發事故,事故認定不存在問題。
無獨有偶,市民徐某駕車回家也被小區大門道閘的升降桿砸到車頭,谷里交警在調查取證后,判定徐某負事故全責。徐某認為是物業不規范導致車輛受損,于是投訴交警定責不公。
谷里交警經核查認定,該小區道閘采用的是系統自動識別車輛號碼牌,控制一車一桿。而物業監控顯示徐某系強行跟車通行導致被升降桿砸車,只能自負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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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者后記:
道閘砸人砸車的責任問題,責任界定比較復雜,目前常見的界定方式
1)砸人:可通過提示標識規避責任,同時增加行人檢測設備(如紅外、雷達檢測器)防止事故發生,建議運營單位同時購買保險規避風險
2)砸車: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司機未按照“一車一桿”通行,強制闖閘造成的損失,由司機自負責任,國內已有很多判例;前提要做好相關提示標識,同時做好現場監控錄像保存,方便提供證據。也有因施工質量、道閘產品質量、車輛檢測器產品質量、線材質量、現場電磁干擾等原因造成,但因責任界定難度大,很難追究責任,比較現實的方案是運營方購買相關責任保險規避風險。